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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:
1.按照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,结合被巡察机构实际情况,制订巡察工作实施方案;
2.指导被巡察单位做好接受巡察的各项准备工作;
3.对被巡察单位提交的巡察自查报告、巡察整改方案、巡后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定稿提交巡察办和领导小组审定;
4.认真开展驻点巡察,分析汇总巡察情况,撰写巡察报告、专题报告、问题底稿等材料;
5.及时向巡察办报告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;
6.向领导小组和党委会汇报巡察情况,向被巡察机构反馈巡察意见;
7.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“回头看”;
8..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任职资格:
1.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;
2.本科及以上学历,法律、审计、财务、管理、土木工程类专业,年龄35岁以下,有2年及以上党建、纪检等部门工作经验或2年及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;
3.逻辑分析能力强,文字功底扎实,沟通协调能力强;
4.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,有建筑行业工作经验,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